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348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
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等权益
类品种,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
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
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
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
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持续存续的,连续二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终
止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终止等风险。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C40%(其中,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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