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5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高铁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7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高铁 A 份
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高铁 A 份额和鹏华高铁 B 份
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鹏华中
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鹏华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高铁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1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涉及高铁基础工程、高铁整车、高铁电气工程、高铁通信设
备、高铁信息系统、高铁营运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进入高铁产业主题;
(3)将(2)中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
过 15%。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
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04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十、基金的投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
十二、基金的财产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风险揭示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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