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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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

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此外,承租人应当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

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

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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