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应: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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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09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为终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本案不涉及金额;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结果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司对此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 民

终 1494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案件基本情况

  股东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请

求依法撤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于 2021 年

                    1

9 月 1 日收到股东冉盛盛瑞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8)。

  三、案件判决情况

  法院在认定被上诉人享有表决权的基础上维持案涉决议的效力,对被上诉人要

求撤销案涉决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案涉纠纷的过错方为上诉人,故一、二

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一审减半案件受理费 4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均由上诉人众应互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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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2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