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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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目标与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分公司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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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

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

了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

行检查监督,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

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主要包

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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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等。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与融

资、募集资金、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鉴证。2021 年公司纳入内控自评的范围主要包括:

  1.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

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

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

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经

理层对企业的管理;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组织机

构设立 11 个管理部室:即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财务共享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证券投资部、审计部、商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产业研究

部;4 个运营公司(非法人单位、非分支机构):即氯碱销售总公司、铁路运输总公司、

供应链经营总公司、纺织销售总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相互

牵制,并有相关的制度做支撑,全面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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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

切实有效。

  3.制度体系。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发展需要,坚持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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