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冀三和见字第0001号

致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志军、

马昌顺出席贵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会议的决议并公

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1年4月16日,贵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决定召开本次会议。

  2、2021年4月20日,贵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时间、地点、方法,以

及贵司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如期在河北省石

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司董事长陈

怀荣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1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11日9:15至2021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均与公告所披露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贵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会议,并随后发布

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经�搜橄殖〕鱿�本次会议的股东的签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887,62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52%。除上述股东外,贵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贵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

贵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04,179股,占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司董事会公告通知的审议事

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推

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审议事项的表决进行

计票、监票。提案的表决结果当场予以公布。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5、《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6、《公司2020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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