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610056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610056 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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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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