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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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2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9

日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

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

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年一季度报告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

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1年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

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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