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楚江新材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楚江新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自我检查结果,楚江新材填写了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保荐机构就楚江新材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相关事项与有关董

事、监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部信息知情

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填

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江新材填写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自查表》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对该自查表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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