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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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6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3.29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10,6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23,764.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740,035.4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67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的金额为

144,547,465.78 元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以 前 年 度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139,547,465.78 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5,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服装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终止,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1,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00.00

元,其中: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的累计净额为 36,408,324.37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3,600,893.99 元。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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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4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0,698,204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2.2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 988,482,16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04,601.35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977,577,567.45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98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的金额

为 485,548,065.05 元,具体情况如下: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485,454,173.09 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93,891.9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的累计净额为 40,498,557.2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违规担保,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强行划扣公司

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8,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董事会审批,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3,2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20,528,059.66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

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揭阳普宁支行、广发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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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西市场支行、东亚银

行(中国)揭阳支行、广东南粤银行揭阳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罗湖支行、

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广东南粤银行揭

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揭阳支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普宁支

行(已销户)、中国银行揭阳分行(已销户)、农业银行普宁西市场支行(已

销户)、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流沙支行(已销户)、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支

行(已销户)、中国民生银行揭阳普宁广达支行(已销户)、浙商银行深圳

罗湖支行(已销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考虑到银企战略合作等因

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经 201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与上海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专户,

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

金及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衍生利息合计 88,415,240.00 元一并调整至上海浦发

银行广州五羊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同时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调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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