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收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认为: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

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

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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