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信息披露……………………………………………….. 1
十一、基金费用……………………………………………… 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7
十五、禁止行为…………………………………………….. 1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
十七、违约责任…………………………………………….. 1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1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15
二十、其他事项…………………………………………….. 1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17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轶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520667.5685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
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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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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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泰
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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