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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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蓝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867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2、董事会关于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

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

险,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3、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措施的推进工作,

同时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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