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事前

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议案》

  本次公司转让下属企业股权,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运营转型、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同时,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企

业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已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过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股权完成后,赣

州九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对赣州九方提供关联担保进行审议,符合相

关证券监管规定,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三、《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和专

业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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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

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

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及其

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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