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固

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

的态度,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目标、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

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0 年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 2021 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

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

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

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该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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