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巍望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方式 列席股东
姓名 投票情况
现场视讯(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王巍望 3 3 0 均为赞成票 3
二、2020 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 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
补偿方式,符合原业绩补偿条款约定的基本原则,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
行更具可实现性;把补偿对象从天腾动力变更为投资方即上市公司信隆健
康,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
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所提供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计划于 2020 年间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
易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
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
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
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并依据审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
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
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26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确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41,938,601.2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 10,776,965.27 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9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
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6,032,368.38 元。
(2) 2019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85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36,850,000.00 元,剩余利
润 19,182,368.38 元作为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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