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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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议

案、协议等资料予以初审,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

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

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  超、潘自强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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