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114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根据问询回复,本次募投项目“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

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和“智能安全云服务创

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分别为 18 个月、18 个月和 24 个

月,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拟以受让外部

公司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或与其合作开发的方式取得相关技术

和专利,预计取得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项目建成

运营后,公司预计未来可以具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的

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均为新产品,目前尚无在

手订单或意向合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当前是否具有生产及实施募投

项目相关产品样品的能力,如有,请说明技术来源,相关参数、

性能等,是否满足目标客户的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募投项目相关技术的转让方或研发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相关方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是否存在研发

失败的风险,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披露

相关风险;(3)募投项目涉及的技术和专利取得时间可能较长,

结合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计划,披露在未取得全部或

部分技术和专利的前提下即购置相关设备对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和

企业整体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相关准备情

况和风险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

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我所郑重提醒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认真对照

相关规则要求,扎实做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工作,切实把

好申请文件的质量关,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简明扼要、通

俗易懂的语言,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

募投项目实施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保证

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

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

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

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

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

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

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4 月 30 日

 抄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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