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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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

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5 亿元,

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7%。除上述对外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20 年度公司发

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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