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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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

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

等安排。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期内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固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38,647,308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

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获得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

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1,014,374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1,014,374 份。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为法定锁定期(包含预留部分),在

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体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一致性,本员工持

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需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7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

锁期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所持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12 个月后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

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70%、

3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

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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