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2)第 0211 号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4 点 50 分在河南省永城市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会
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803,688,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38%。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2-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44,373,59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0 人,代表
股份 259,315,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
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两项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关于按照持股比例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
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544,373,594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258,633,945 681,338 0
合 计 803,007,539 681,338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152 0.0848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258,778,892 681,338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7374 0.2626 0.0000
份总数(%)
-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544,373,594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259,306,883 8,400 0
合 计 803,680,477 8,4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0 0.001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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