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深交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天华茂核字【2022】00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针对贵部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向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尚生态”或“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2】第 3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

师发表意见的问题,我所会计师认真学习了《关注函》提到内容。

  1、2022 年 1 月 18 日晚间,美尚生态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进展暨致歉的公告》(以下简称《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显示, 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花景园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景”)收到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30,000.75 万元,资

金来源为杭州链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杭实业”) 对控股股东王迎燕

的借款。后因借款条件分歧,上述款项已原路划转至链杭实业自有账户,该

30,000.75 万元还款事实的实际结果与公司前期公告情况不符。 此外, 近日

美尚生态收到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59,50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烟台致云优

选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云优选”)对控股股东的借款,美

尚生态收到款项后,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合考量后认为该款项应优先

支付供应商前款,因此在收到还款后即支付给郑州致云优燕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致云优燕”) 59,495.98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2) 请中天华茂所说明公司在《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中所称中天华

茂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情况是否属实,中天华茂所采取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

并进一步说明中天华茂所在《专项审计报告》 中出具保留意见且未在报告中针

对链杭实业收回款项予以充分提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会计师回复:

                  1

    项目组对美尚生态报表日后上海花景园艺有限公司开立的农业银行杭州钱

江世纪城支行 19082901040011991 账户发生的 300,007,500.00 元还款事项进行

了合理关注。在现场审计初期,因美尚生态仅能提供该账户 2021 年 6 月 30 日银

行对账单,项目组为查实收款情况,先行对该账户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进行了

函证,函证回函相符。项目组关注到美尚生态不能及时打印银行对账单情形,初

步判断美尚生态可能存在无法有效控制该账户的情形。

    2021 年 11 月,项目组向美尚生态表示将自行前往该银行获取对账单,并将

在专项年审报告出具前对临近报告日的账户余额进行再次函证。美尚生态表示因

银行印鉴等原因,无法满足项审计程序要求。据此,项目组判断该账户未在美尚

生态控制之下,2021 年 6 月 30 日还款不具有业务实质,并将判断结果告知了美

尚生态管理层。

    专项报告出具时,结合不实还款的判断,我们在出具专项报告审计意见时写

明: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其他应收款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美尚生

态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10,789.55 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女士及其关联

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占用美尚生态资金 99,092.79 万元,我们未能对该占

用款项的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美尚生态在《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中所称我所会计师实施的审

计程序情况属实。控股股东不实还款事项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审计程序

充分适当,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 年 1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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