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任

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

认真审查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的

专业能力,且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贾��、龚辉、梁益龙

                             2022 年 0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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