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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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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