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34-1002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34-10024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 34-10026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占
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
编制的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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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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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0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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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上市公司核算 2020年期初占用 2020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2020年度占用资金 2020年度偿还累 2020年期末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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