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是基于

公司项目方案变更的需要,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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