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

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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