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
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
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无偿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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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 关于聘任王宁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王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宁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
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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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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