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验血检查咨询:DNA663333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

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

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

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

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

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96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