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
并获得通过。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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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
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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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5
绪 言 ……………………………………………………………………………………………………………………………. 7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 8
(一)对时代榕光的核查 …………………………………………………………………………………………. 8
(二)对孝义富源的核查 ……………………………………………………………………………………….. 13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的核查 …………………………………………………………………………. 19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1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的核查 ………………….. 20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 ………………………………………………………………….. 20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22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的核查 ………………………………………………… 22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 24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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