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东矿担保对象金鹏矿业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

保事项有助于金鹏矿业经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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