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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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1,2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685             王爱国

 2      01*****386             徐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 2 号路

   咨询联系人:于雨

咨询电话:0532-89082999

传真电话:0532-890828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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