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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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0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LOF)
场内简称 信诚 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55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1 月 0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1,289,711.52 份
本基金力争通过对沪深 300 指数的跟踪复制,为投资人提供一
投资目标
个投资沪深 300 指数的有效工具。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即按照沪深 300 指数中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组成及在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基金净
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当发生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
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
性不足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等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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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
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
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
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
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
的相关系数并 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
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
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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