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以

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       0 票       0票      不适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1

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

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

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    0 票    0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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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非职工监事简历

  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7 月出生,

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

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

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杨晓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杨晓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

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市灯饰有限公

司技术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南京第一农药厂

副厂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南京华

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吴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焘先生最近三年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焘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8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研究员、研发组长、研发主管(兼任车间技术主管),现任南京红

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龙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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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洪龙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洪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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