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位董事担任,其中 6 位非独

立董事和 3 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同意提名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

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

人员简历附后);提名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情形,具体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关

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

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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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业绩预告

修正不及时行为负重要责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

过,对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情形,具体情况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

有限公司、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等八主

体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申请强制

执行。赵富明先生由于担任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会审阅了赵富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

业素养等相关资料,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

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

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

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

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鉴此,董事会认为赵

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该任职不会影响公司

的规范运作,同意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丽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

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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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

别进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8票     0 票     0票     不适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王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第

八届董事会期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8票     0 票     0票     不适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公司关联方)续租其位于江苏

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面积总计 24364.91 �O)的

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5,869,506.82 元,租赁面积、租金与上年

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意

见;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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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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