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现就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

共享物流平台业务发展红利,打开物流业务通道,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扩股价格已经审计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基础确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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