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间接

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拟在先

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

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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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4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