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
司作为要约人,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
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翔集团”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
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或“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公司及关联方为苏州市宏川智
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事项。
2、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公司及关联方为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主
要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进行初步
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顾问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估值机构,并采取了保密措施。
4、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5、2021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167 号),对本次
交易予以备案。
6、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100808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7、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业
务登记凭证》,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8、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的议案。
9、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的议案。
10、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后续披露义
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
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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