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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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宏

川智慧”)拟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

司,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向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

重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川集团”)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144,1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2.26%,通过控股子公司控制宏川智慧 79,266,678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74%。宏川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50.00%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林海川通过其控股的宏川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控制宏川智慧 223,410,6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并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20,381,97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56%;林海川合计控制宏川智慧 243,792,651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4.5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川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海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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