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宏
川智慧”)拟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
司,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向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
重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川集团”)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144,1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2.26%,通过控股子公司控制宏川智慧 79,266,678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74%。宏川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50.00%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林海川通过其控股的宏川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控制宏川智慧 223,410,6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并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20,381,97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56%;林海川合计控制宏川智慧 243,792,651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4.5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川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海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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