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 7 次

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21-032 号的公告)。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564 号),并

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21-039 号的公告)。

  基于历史原因,中国耐火材料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滞后,且影响和制约下游

高温工业的节能减排和高质量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国企改革的

要求,将促进中国耐火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为下游高温行业服务的能力,

并极大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决定修改完善方案,充分信息披露,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

立意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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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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