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8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公告依据

                     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恒泰债券A              博时恒泰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864                  011865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254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20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673

 份额类别                    博时恒泰债券A      博时恒泰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607,477,516.38      35,279,146.57     642,756,662.9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81,050.76        7,129.05        188,179.81

             有效认购份额      607,477,516.38      35,279,146.57     642,756,662.95

 募集份额(单位:份 )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1,050.76        7,129.05        188,179.81

             合计          607,658,567.14      35,286,275.62     642,944,842.76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

                      0.00              0.00          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位:份)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 0.00              10,003.56       10,003.56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 位:份)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283%        0.001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是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2021年04月22日

 认的日期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与简称信息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博时恒泰债券A (基金代码:011864),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博时恒泰

债券C(基金代码:011865)。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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