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宜通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行,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罗乐 许丽华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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