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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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五月

曼卡龙珠宝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曼卡龙珠宝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会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11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

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孙松鹤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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