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4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会

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39 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2,604,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9%)向公司董事会提请

增加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李宗松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20

                   1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有所变动,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

                   2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

际金融中心 3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1、3、4、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

30日、5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杜杰、黄辉、党长水及原独立董事柴艺娜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3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0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