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4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5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

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董事 4 人,董事 F MARSHALL MILES、林镜、竺素娥、孙笑侠、盛况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 F Marshall Miles、张华建、华桂林、林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GUICHAO HUA 先生与华桂林先生

是兄弟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5 票,议案通

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 F Marshall Miles、张华建、华桂林、林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GUICHAO HUA 先生与华桂林先生

是兄弟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5 票,议案通

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

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

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作废处理,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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