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2021年股
东大会的法律顾问,本所指派 徐玲律师、陈杰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
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
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在2021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1、本次股东大会于二�二一年五月七日14时30分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
议室召开。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 黄勇峰 主持。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
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Tel: +86 0755 8277 7609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41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3,723,42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4.4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933,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7.6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78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39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0,746,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78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396%。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Tel: +86 0755 8277 7609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41楼
0.0000%。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
Tel: +86 0755 8277 7609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41楼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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