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尔生物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公 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6. 公 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1.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 公 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征集股东投票权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陈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并于当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区海尔路 1 号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楼 202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谭丽霞主持。

                   3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