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核心技术人员赵群武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1,577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79%,通过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28,228 股

   (四舍五入取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赵群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795,39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减持计

   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

   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得减持),上述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

   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赵群武              5,109,805     1.27% IPO 前取得:5,109,805 股

        高级管理人员

                     1

   注:赵群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1,577 股,通过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928,228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09,80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赵群武     1,060,525     0.26% 2020/9/2~       59.2-61.9    2020 年 8 月 11

                     2020/9/7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赵群武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6/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795394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20%   795,394 股     2021/11/2

                           6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赵群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2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

离职,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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