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润邦股份本次交易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润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 号),核

准上市公司向王春山等 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1   王春山                          102,328,729

 2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79,103

 3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690,298

 4   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671,352

 5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960,559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30,397

 7   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033,964

 8   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82,320

 9   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4,253

            合计                       269,840,97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672,447,760 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为 942,288,735 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942,288,735 股。本次交易完

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春山,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387,42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数量                  剩余限售数量

号                    数量      数量

1     王春山     102,328,729  10,232,872   14,387,420    77,708,437

   (二)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王春山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算,通过本次交

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且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算分五期解锁,每期解锁日及可解锁股份数量如下:(1)根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若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则 2019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第一期股份解锁日,第

一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10%;(2)根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若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18,000 万元,则 2020 年度专项财

务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第二期股份解锁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的数

量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24.06%第一期可解

锁股份的数量;(3)根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专项财务

审计报告,若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不低

于 34,000 万元,则 2021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第三期

股份解锁日,第三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

上市公司股份×45.45%第一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4)

根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若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不低

于 53,000 万元,则 2022 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第四期

股份解锁日,第四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

上市公司股份×70.86%第一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第

三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5)于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专项财务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6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