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森

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二次修订)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利于推进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

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

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做优做强,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4、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

关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二次修订)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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